一、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年初、年中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判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制订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委议事决策前置程序、党委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锐利武器,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3.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席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席大大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创新理论,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把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深化“510”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亲与清、情与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坚决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权。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席大大总书记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出的“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20字要求以及集团选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原则和导向,公开、公平、公正选准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程序,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执行集团《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加强选人用人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突出“关键少数”,坚持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相统一,强化对下级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企业“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席大大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省市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基层党建“五聚焦五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市委“基层基础,规矩规范,创新创优,求真务实”16字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健全长效机制。紧跟集团改革发展步伐,实施党组织书记“领头羊”工程,按照“政治素质过硬、党建业务扎实、经营管理熟悉、职工群众认可”的要求,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持续巩固集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成果,开展“标准+示范”建设,推进“创建示范党支部”活动,力争培育20家左右示范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深化“双培养一输送”。全面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6.抓好作风建设。建立完善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及问责处置机制,密切关注、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以深入开展“六比一争”活动为抓手,强化过程督查、时效督查和质效督查,在对六大重点任务整体督查基础上,选择部分单位跟踪督查,深入剖亏,严防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搞包装式落实、洒水式落实、一刀切式落实等问题。坚持群众路线,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畅通群众合理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7.加强纪律建设。紧盯关键少数,深入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年活动,严格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构建亲而有度、互利共赢的业务合作关系,营造风清气正营商环境。围绕提升治理能力要求,强化制度意识和制度导向,强化“七大风险”防控,查制度执行,抓流程规范,堵漏洞疏堵点,推进基础管理精致化、环节管理链条化,全面提升基础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尊龙凯时”。
8.坚决惩治腐败。深刻把握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尺度不松,深挖彻查“雅贿”、“影子公司”等隐性腐败问题。坚决治理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严肃查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严肃问责处理一批不敬畏、不在乎、不知止的典型。
9.加强巡察监督。建立信息互通、力量整合、工作联动、成果共享机制,构建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有序的监督体系,推动内部巡察上下联动,促进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围绕集团党委对市委巡察问题整改实际,对未纳入市委巡察的三家平台公司进行内部巡察,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2.加强组织推动。年内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听取同级纪委和下一级党委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办法》,组织推动迎接市委巡察整改督查验收工作,巩固拓展巡察整改成果。每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从严教育监管。强化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治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书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访来信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及时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4.强化监督检查。突出政治监督,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对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制度执行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5.带头做好表率。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执行集团“六个严禁”“六项禁令”和全员聘用承诺。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主动研判形势、主动承接任务、主动汇报情况。年内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配合做好接受巡察整改专项督查,确保分管范围内巡察反馈问题规范彻底整改。
2.加强工作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围绕规范性实效性,聚焦堵点痛点难点,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3.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及时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访来信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及时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年内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4.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集团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红线意识,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抓严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和制度执行的监督,督促推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强化纪律规矩刚性约束。
5.保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执行集团“六个严禁”“六项禁令”和全员聘用承诺。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